来源:新浪财经

  2021年10月18日,山东墨龙(4.190, 0.03, 0.72%)(维权)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了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墨龙维权入口)

  值得一提的是,这不是山东墨龙第一次被证监会处罚。2017年山东墨龙就因信披违规遭到证监会的处罚。当时齐程军律师代理的股民维权案件均成功获得了赔偿。

  此次山东墨龙遭处罚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以及发布的三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1月19日,张某荣与薛某林签署协议约定:张某荣拟将山东墨龙的控制权转让给薛某林或其指定的收购主体,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为198617000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24.89%;薛某林向张某荣支付履约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薛某林承诺2020年3月底之前确定收购主体;双方在相关券商确定符合收购条件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等。1月20日,薛某林向张某荣支付上述协议项下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

  该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山东墨龙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20年11月26日才在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涉及了转让内容。山东墨龙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云龙参与协议签署全过程,并将一份协议带回山东墨龙保存,知悉上述事项并决定不予披露;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民参与协议签署过程,知悉上述事项并未按规定披露。

  此外山东墨龙分别于2020年3月24日、4月24日、4月30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山东证监局对山东墨龙、原董事长刘云龙及原董事会秘书刘民予以警告和罚款,同时责令山东墨龙予以改正。

  山东墨龙不仅信息违规,其业绩也是连续下滑。山东墨龙10月14日晚间发布的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亿元至1.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25元至0.138元。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在2020年1月19日到2020年11月26日之间买入山东墨龙(002490)的股票,并且在2020年11月26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到索赔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