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泰山财经11月5日讯 环境监测平台标记停产时间12小时,实际停产时间远少于标记时间,并在一天后“故技重施”,11月2日,因通过虚假标记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对山东宝鼎煤焦化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66.25万元人民币。

  根据济环罚字[2021]第J01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在今年6月25日和7月4日对该公司2021年以来在“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V6.0”平台标记为“停产”的自动监控数据进行了相关记录材料检查。

  检查发现,1月9日,该公司5号6号焦炉脱硫脱硝引风机变频发生故障,为保证炉温,恢复焦炉煤气加热。在引风机逐步恢复正常状态期间,公司计划出焦30炉,实际出焦22炉,不属于焦炉停产状态,此外,该公司在“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V6.0”平台标记2021年1月9日21时至1月10日8时停产12小时,实际停产时间为4小时。通过这个标记,导致在这个时间段内恢复生产的近8个小时期间的自动监控小时数据无效,不能正常反映该公司2021年1月10日全天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属于通过虚假标记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同样的虚假标记现象再次发生在1天后。1月12日,自引风机变频器厂家对其脱硫脱硝引风机变频器进行维修到维修完成期间,该公司计划出焦19炉,实际出焦19炉,同样不属于焦炉停产状态。同时,在“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V6.0”平台标记2021年1月12日17时至22时停产6小时,实际停产时间为2小时,导致在这个时间段内恢复生产的近4个小时期间的自动监控小时数据无效。

  记者查询看到,根据《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鲁环发〔2020〕6号)第二十三条,“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破坏自动监测设备,虚假标记监测数据等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可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或者大气污染物”。

  11月2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并依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大气污染防治类第5项),决定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66.25万元。

  资料显示,山东宝鼎煤焦化有限公司为山东九羊集团旗下控股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厂区内现有项目为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二期焦化项目(60万t/a)、三期焦化项目(110万t/a)和污水处理厂等。今年9月7日,根据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显示,山东宝鼎煤焦化有限公司的宝鼎煤焦化焦炉烟囱颗粒物疑似超标排放2.91倍。

  在山东九羊集团官网上,记者看到,集团公司正全力推进“绿色九羊”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目前公司已基本实现全工序的超低排放。但旗下公司在短短数日内两次通过虚假标记方式违规排污,那么,该公司环评及环保验收情况如何,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是怎样的,集团及旗下公司是否有排污自我监管流程?5日下午,记者分别拨打了山东九羊集团公司及山东宝鼎煤焦化有限公司电话,但电话均无人接听。(来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