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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26日讯 近日,鲁网记者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到,山东省立医院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违反《价格法》,被处没收2298475.36元,罚款360000元。

  2021年08月2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鲁市监行处字〔2021〕19号”显示,山东省立医院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向患者收取的一次性注射器(20ml)费用超过出库金额,属违法行为。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法》,没收其违法所得2298475.36元,并处罚款360000元,共计2658475.36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