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20日讯 按照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调整的有关要求和《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9月20日起,济南市启动实施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记者了解到,此次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的三个阶梯每立方米均上涨0.3元;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由每立方3.00元调整为3.30元,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对低收入家庭及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的优惠保障政策,其中低收入家庭仍然按照每立方米2.70元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随之,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也做出相关规定。2015年济南市发布的《关于完善〈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当上游燃气门站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调整,需同时间、同方向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时,由市物价局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非居民用气价格和居民各档用气销售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