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晚上停车被上锁想开走先交100元
“白天2元每小时过夜5元”的公示牌形同虚设,市民质疑该停车场未执行明码标价
1日上午,据济南市民孟先生反映,7月31日晚他将汽车放至水屯北路与顺河高架路附近的一处停车场内,可没想到8月1日早上8点多前去提车时,发现左前轮被锁,并且在挡风玻璃上放着一张锁车处理通知。孟先生拨打了通知上的电话,却被告知需缴纳100元才可开锁,让孟先生十分不解。
1日上午8点多,市民孟先生来到停车地点提车,不承想汽车车轮竟然被人上锁,由于着急办事需要用车,在交付100元“开锁费”后工作人员才让孟先生驾车驶离。“感觉有点欺负人,到现在我都不知道为何要收100元才开锁。”
“我挺意外的,根本没想到还会有人上锁。”孟先生说,1日早上9点多,由于赶着办事,他急急忙忙来到停车场提车,结果远远地就看见汽车左前轮上挂了一把黄色的车锁,等走到车前发现在挡风玻璃上放置了一个通知,写着:“你的爱车已被上锁,请到柳云社区服务中心1楼云锦物业办理相关手续。”“落款单位是一家名叫云锦的物业,在落款旁边还印上了电话和联系人。”
1日下午,记者来到停车地点,发现孟先生所说的停车场并不大,只是用黄线规划了20多个车位,周围也并没有设立围栏及进出升降杆等,此时在停车场内停放着七八辆车,其中有一辆餐车和一辆SUV与孟先生遭遇相同,车轮确实被人上锁,而且在车玻璃上也贴着同样的通知。随后,记者在停车场东侧看到一块标有“天桥区道路整治停车场停车收费公示牌”的黄色牌子,收费类型为市场调节价。记者看到按照公示牌写有的价格,小型车白天2元/小时,夜间5元/次。
既然有收费公示牌,那100元从何而来?就此记者来到云锦物业,一位负责该停车场且疑似饮酒后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停车场是由物业承包,平日都是由物业进行管理,对于车轮被上锁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说:“就像别人把车停你家了,占了你家的位置,你锁不锁?”
随后,针对该停车场是否面向社会、有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以及收取孟先生汽车开锁的100元费用原因,收费是否按照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执行等问题,该工作人员均未给出正面回答,“牌子是公家的,停车场是自家的。”工作人员说道。
记者了解到,2017年9月29日,济南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9月19日起,全市机动车全面推行停车场收费双色公示牌。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使用蓝色收费公示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橘黄色收费公示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按公示牌公示的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