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网曝潍坊、济宁两地部分接种门诊不再告知接种疫苗生产厂家信息,引起个别网民转发或质疑。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调查,目前有关情况已经核实,新浪微博贴文系利用他人图片,断章取义,内容失实,发贴人已经发了更正说明,并电话向接种单位道歉;济宁接种儿童家长确认项目齐全,反映生产厂家缺项一事不实。公安机关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的要求,山东省预防接种证自2017年起,每次接种后要注明疫苗名称、接种日期、生产厂家、疫苗批号、有效期、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等8项内容,对于可以互相替代的疫苗,除在实际接种疫苗处注明上述8项内容外,还需在被替代疫苗处注明实际接种疫苗的接种日期,并加注“*”号标识,标明实际接种疫苗名称,以告知家长该疫苗已完成接种,使用的是同效的替代疫苗。潍坊、济宁两名儿童接种的疫苗即为此种情况。图示如下:

  对于在网络上未经调查实际情况即发布不实言论、干扰预防接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我们表示强烈谴责,并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同时,也欢迎广大儿童家长进行监督,如果预防接种单位在接种疫苗后存在上述8项内容不全的情况,请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反映,我们会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预防接种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儿童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