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十六里河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打架案件。公交车上两名老人因争抢座位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发生打架,现已被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6月12日上午10时许,十六里河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济南市市中区103省道铁路南苑小区附近的88路公交车上,有两名老人发生打架,报警求助。接到警情指令后,十六里河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两名老人情绪依然非常激动。民警将两人分开劝说稳定情绪,随后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经了解,王某(男,济南人,66岁)上公交车后,将随身携带的东西放置在座位前面,自己偏内侧坐。陈某(男,济南人,75岁)上车后,想与王某挤坐在一起,便让王某向内侧挪动。王某向内侧挪动让出了一些空间,但与发生语言冲突引起陈某的不满,两人随即大打出手,王某多次用拳头、脚击打陈某,同时陈某将王某右手咬伤。

  两人对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王某和陈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陈某已满七十周岁,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两人都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万分,只因争抢座位纠纷,一时冲动便大打出手,结果将他人打伤,也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民警提示:遇到争执、纠纷一定要冷静,双方各退一步便是海阔天空,切不可因为一些琐事轻易动气甚至动武,这样只会“两败俱伤”,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严惩。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杜洪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