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7月11日讯 7月10日,2018年青岛市积分落户公告发布,今年计划指标总量为2000人,7月17日起申请人可网上报名,7月23日起可到各区受理窗口报送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落户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三个新区的,可增加30分。
根据《〈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积分落户基本条件由5项调整为4项,取消了学历要求,居住证和社保年限由3年减为1年,进一步降低积分落户门槛,扩大覆盖人群;积分落户指标由11项调整为9项,取消紧缺工种、投资纳税、违法失信等3项指标,增加居住情况指标项,并提高参保情况分值,优先解决稳定居住、稳定就业人员落户。 公告明确,申请积分落户,个人需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条件:在本市市区内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上述市区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其中,申请落户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三个新区的,可增加30分。
总积分达100分方可申报
《细则》对新户籍制度《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进行具体细化,详细明确了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和申报办理流程。
一是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市区内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
二是指标体系。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和附加分3类9个项目。其中基本分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居住情况、参保情况、住房情况等6项,导向分有落户地区1项,附加分包括表彰奖励、社会服务2项。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得分。
三是办理流程。积分落户办理流程包括:个人网上申报、各区窗口受理、业务部门复审、排名公示、拟落户人员公示和办理落户等主要环节。个人网上申报时,报名系统自动评定个人总积分,达到100分的方可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个人需到各区人社部门受理窗口提报个人证明材料。
小产权房等三类房产不得申请
青岛市规定,在居住证时间计算方面,实行累计计算,计算日期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8年7月17日,期间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时限,包括2016年1月1日执行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后的居住登记期,累计满1年为合格。申请人对无法确认时限的居住证,可持身份证到居住证办理派出所查询。在合法固定住所方面,积分落户合法固定住所指申请人本人具有落户条件的商品住宅,小产权房、商住房、仓储房等不能落户的房产不得申请。申请人一般应使用本人独立房产申请,属共有产权的原则上需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有申请人姓名。共有产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如无申请人姓名,仅限夫妻共有者申请。婚后房产未明确权属的可由其配偶出具证明材料,婚前房产需由公证机关出具共有证明。在学历证明方面,符合积分要求的学历证书,需同时提供学历证明和学信网查询结果材料。在社保缴纳年限方面,是指在本市正常缴纳的社会保险,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认可。缴纳年限自2018年6月开始,往前累积计算,其中最近1年社会保险需连续缴纳。
(综合青岛日报 齐鲁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