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参照使用

  租房可落户,房东不得随意上涨租金  记者昨日获悉,7月1日起,由省住建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将供住房租赁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参照使用。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应当提供该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阅读。根据要求,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租房者持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后可享落户等服务。  《示范文本》提出,本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为抑制群租乱象,《示范文本》规定,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示范文本》保护承租人的知情权,明确要求出租人写明房屋的详细位置、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明确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是否抵押,出租人要提供房屋来源证明。  《示范文本》还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除了可在房屋交易部门窗口备案外,还可通过手机、电脑进行网上备案。当事人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居住落户、义务教育、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示范文本》还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双方续约、提前终止租约、租赁相关费用承担、转租转借及住房装修及第三方损失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房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服务成交等租赁方式。《示范文本》的电子版可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目前,《示范文本》仅对租赁企业具有强制性,对中介和个人之间的交易,暂未纳入强制使用范围。  去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的发展目标。今年初,建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在全省率先上线了企业租赁服务管理系统和住房租赁监管服务系统,并进行了试运营。相关人士介绍,官方住房租赁平台或年底上线。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将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权益。同时,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互联网+房管+金融”模式,目前这个租赁平台还在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