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披露,日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肖某某、许某、马某一、田某某、纪某某、李某某、宋某一、宋某二、马某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宣判。据悉,该案是临沂市贩毒数量最大的团伙贩毒案件。

  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肖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许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某一、田某某、纪某某、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等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宋某一、马某二、宋某二犯贩卖毒品罪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

  经一审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某某、马某一以贩卖为目的,从被告人肖某某等人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10千克,后转卖给被告人许某、宋某一等人,宋某一将甲基苯丙胺提供给他人吸食或者对外贩卖,许某纠集被告人田某某、纪某某、李某某、马某二、宋某二等人将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另外,许某、纪某某等人还有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基本控制了兰陵县和枣庄市的贩毒市场,贩毒总数量110公斤,公安机关扣押猎枪、手枪6只,毒资过千万,作案区域辐射多个省市,团伙成员为争夺毒品市场在闹市、公共场所驾车追击、开枪行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新锐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