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泰安市公安局陶山分局破获一起校园贷网络电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是一名21岁女孩,受害人大部分是在校大学生,涉及全国39所大专院校,人数达90多人,涉案金额180多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刑拘。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女 ,1996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2017年8月1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陶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自2015年以来,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或自己的朋友是“名校贷”等网络金融平台内部工作人员的事实,以需要帮忙“刷单”走业务量、提升业绩为幌子博取同情帮助,以给好处费给提成为诱饵,以可以申请“校园贷”的在读大学同学、朋友以及他们的大学同学、朋友为侵害对象,骗取了他人大量钱款。截至目前,初步证实上当受骗在读大学生90余名,涉及山东、辽宁、黑龙江、河南、天津等省市39所大专院校,涉案金额180余万元。

  2017年8月9日, 家庭住址陶山公安分局辖区的济南某学校学生小张等多名在读女大学生报案称:她们应王某的请求,帮助其“朋友”刷业务量办理“校园贷”,贷款到账后把钱款转给王某,王某再转给她的朋友,由她的朋友从公司后台还款、“销户”。但是,她们现在却不断收到放贷公司的恶意威胁短信和电话骚扰,查询发现自己产生了大额欠款和逾期还款罚金。为此,怀疑被骗,特来报警。初步统计受害大学生超过10人,涉案价值15万余元。

  接报后,陶山分局高度重视,研判认为:该案涉嫌“校园贷”诈骗,被害人为大学生,务必全力侦破。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成立专案组连夜开展侦查,查找王某下落。8月1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王某迫于压力自行到案,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介绍,该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三种情况:一是直接被王某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相互之间是同学、朋友关系;二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通过共同的同学、朋友相互联系;三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相互不认识,是介绍再介绍而联系。

  对于作案手法,民警介绍说,被害人同意帮忙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或介绍人让被害人手机下载安装“名校贷”APP等手机软件注册,或者直接在网上注册,注册、申请贷款时,只填写被害人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所在大学校名、视频认证信息,而父母姓名、同学姓名、辅导员姓名等贷款需要的联系人资料则填写王金芮编造的资料。王某把编造的资料或直接发给被害人,或发给介绍人再转发被害人。

  贷款成功款项打入被害人账户后:无介绍人时,被害人留下数百元提成后,余款转给王某;有介绍人时,被害人留下数百元提成后,余款转给介绍人,介绍人留下数百上千元提成后,剩余款转给王某。

  犯罪嫌疑人王某赃款到手后,修改被害人登录资料,告诉被害人贷款已经偿还、账号已经“销户”。因注册信息被修改,被害人无法登录,从而错误地相信贷款已偿还、账户已“销户”。

  王某在被害人被网上贷款公司催还贷款而被追问、质问、催促后,称:催款电话、短信是诈骗电话、短信,让被害人不要相信,并编造了“张嘉豪”这个人,将张嘉豪QQ号发送给被害人,与被害人网上文字聊天,继续进行欺骗。因王某、张嘉豪同时在线或者同时不在线,支付宝账号昵称都是王某,因而被部分被害人识破:二者为同一人,“张嘉豪”就是王某,王某就是“张嘉豪”。

  王某在个别被害人不断质问、警告报警的情况下,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被迫给被害人少量钱款用于偿还部分贷款或直接在网上给被害人偿还部分贷款。

  据分析,受害人被骗原因有,犯罪嫌疑人王某虚构身份,让他人信以为真。自2015年起,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对他人谎称自己或者说是自己有个朋友是“名校贷”等网上贷款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已经接受询问的受害人,无论是直接被王某欺骗的还是通过他人而被王某欺骗的,无不确信王某或她的“朋友”是“内部人员”,可以从公司内部还款、注销账户。二是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提成”做诱饵,引人上当受骗。侦查所示:被犯罪嫌疑人王某直接诈骗的被害人,根据贷款金额的不同,能得到一百至数百元的“提成”;帮助犯罪嫌疑人王某介绍他人并中间转账的人,根据贷款金额的不同,能得到数百、上千元的“提成”。三是犯罪嫌疑人王某谎称是帮忙刷注册业务量,让他人有“帮助人”的高尚感。询问被害人“帮忙”动因时,基本都认为朋友就应该帮忙。

  受害人普遍存在碍于面子,给朋友帮忙,贪图小利等特点。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