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指出将对五类人们司空见惯的不文明行为予以重罚,包括随地吐痰、乱弃瓜果皮核、大街上乱发广告传单等行为,其中随地吐痰最高或将罚款2000元,乱发广告或将最高罚款500元。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按8大类别予以明确。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另外,对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在道路两侧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在道路以外的公共场地或者居民住宅区的地上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散发广告传单,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广告传单。另外,对随地吐痰、乱倒污水、乱弃瓜果皮核纸屑等废弃物的,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