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16名老师被处理!涉及历下、市中、天桥、槐荫等!原因都是这…)

  济南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但仍有个别人顶风违纪。日前济南市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行动查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35人,市教育局通报10起典型案例16名违规违纪教师。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1。 历城区张而小学教师付伟自2016年起组织参与“学志教育”有偿补课活动,2017年暑假为“学志教育”进行了宣传彩页的设计,并介绍学生到此培训机构进行学习,2017年7月被查处。经历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对付伟在全区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对张而小学校长、董家教育办主任全区通报批评。经查,“学志教育”为非法办学,经历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立即停止“学志教育”的办班行为,责令整改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政策解释工作,退还全部费用。

  2。 济南西城实验中学党员教师孟爱丽2017年8月到某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经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其三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及高一级岗位竞聘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3。长清区第七中学党员教师、教导处副主任董圣谦,长清区第二实验中学教师高玉军于2017年7月26日在历下区某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长清区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董圣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教导处副主任职务;给予高玉军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其单项交流资格;扣发两人2017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对两人在全区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两人做出深刻检讨并上缴违规所得。对长清七中、长清区第二实验中学在全区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两校校长本年度职级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不得进档。

  4。 市中区育英中学教师李正华自2017年春节至2017年暑假在某打印社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经市中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其在全区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三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育英中学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该校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5。 章丘区明水绣江中学教师陈吉红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2日到某培训机构兼职,从事有偿辅导;章丘中学教师王建猛2017年7月2日到某培训机构兼职,从事有偿辅导。经章丘区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两人行政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和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没收相关费用,扣发当年绩效工资;给予章丘中学、明水绣江中学全区通报批评。

  6。 南部山区历城一中教师刘书明2017年暑假期间为辅导机构推荐学生。经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研究决定,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历城一中全体教职工会上进行检讨,对其在南部山区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2017-2018学年度的班主任任职资格、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其向涉及的学生和家长道歉;责成历城一中校长写出书面检查。

  7。济阳县第一中学在职教师尹希华、王秀云、刘继芳,非在编教师解富苗、赵梅等5人在2017年暑假期间到某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活动。经济阳县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尹希华、王秀云、刘继芳3名教师行政警告处分,扣发3人2017年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证注册;对尹希华、王秀云、刘继芳、解富苗、赵梅的有偿补课行为在全县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尹希华等5人作出深刻检讨,并将违规所得全部退还有关学生家长,不得以已授课等各种理由扣除任何费用;对济阳县第一中学在全县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济阳县第一中学校长本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8。 商河县玉皇庙镇中心小学教师谢秀花2017年暑假期间在家中进行有偿辅导。经商河县教体局研究决定,责令其写出书面深刻检查,并在玉皇庙镇中心小学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检讨,对其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2017-2018学年度班主任任职资格、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其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给予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辅导所收全部费用,并向涉及学生及家长道歉;责成玉皇庙镇教育助理员、玉皇庙镇中心小学校长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局纪委对其进行约谈。

  9。 天桥区大庄小学教师栗小龙自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18日在某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经天桥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栗小龙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区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同时,对大庄小学校长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本年度职级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取消大庄小学年度评优资格。

  10。 历下区燕山学校教师丁红,通过QQ群组织在2017年暑假期间进行有偿补课活动,经群众举报未实际发生有偿补课行为,但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经历下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2017年评先树优资格。

  (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