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7月14日电 (钟升陈轶群黄晓虹)13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发生于1996年的挪用公款案的宣判情况。被告人吴东因先后多次挪用国有企业的公款合计人民币2009.9万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自此,吴东20多年的逃亡之旅终于画上句号。
1995年的吴东风华正茂,不到30就当上了苏州某私营企业副经理。他在办理银行业务时结识了某国企苏州分公司财务科领导王强,并成了拜把兄弟。
次年1月,吴东离开工作岗位向“好兄弟”王强借钱创业。两人合谋从王强公司划出20万公款至吴东名下购买期货。不曾想,20万期货很快打了水漂。吴东以做生意亏了还不了帐为由,要求王强再划150万公款,赚了连20万一起还。王强照做了,却又是血本无归。
170万不是小数目,为了填上这个“坑”,吴东带着找王强新“借”的90万公款去澳门“搏一把”。不到六天,90万依旧付诸流水。当吴东再次借钱时,王强虽明知“兄弟”已不可能还得上,还是陆续划公款,分8次将共计1749.9万元转账给吴东,直至案发。
1996年底,王强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苏州市检察院调查。此时吴东再次致电借钱时,发现一直联系不上。他预感王强肯定“出事”了,于是拿上仅剩的几万块赌资开始了逃亡之路。
二十年来,吴东从珠海一路逃亡到中缅边境的勐腊,没有见过家人,更没有长久的朋友。为了还债回家,他在赌场里输掉了仅有的生活费。之后,吴东为了维持生计在赌场拉过客、做过音响店小工……只要能吃饭,什么活都干。
逃亡期间,吴东身体大不如前,因为压力太大,他还两次突发脑梗,一度说不出话、听力下降、走路不便,而朝不保夕的生活更贻误治疗。思前想后,在逃亡20年后,吴东选择了自首。
自首时,年仅五十的吴东看起来比同龄人苍老得多。他缓缓地说着,“我身体越来越不好了,做错了事,我要回来说清楚。我害了自己,更把我的好兄弟也拉下了水。”再次配合调查的王强也不禁感慨,“如果当时没有继续借给他,他也没这么大事情。这个事主要是我不对,但是做错了,就要接受惩罚。”
最终,吴东因伙同并指使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王强,利用其管理国有企业财务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国有企业的公款合计人民币2009.9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和非法活动,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责令退还尚未追回的赃款合计人民币1001.5425万元发还被害单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