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纪委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
据威海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近日,市纪委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
威海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李文晓因系统内多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近年来,威海监狱多名工作人员被追究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文晓担任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李文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主任科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环翠区海洋与渔业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吉龙因纵容下属违纪被问责。陈吉龙在担任环翠区海洋与渔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威海渔港监督监督长期间,同意其下属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承揽保险业务赚取提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陈吉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文登区宋村畜牧兽医工作站党支部书记、站长董崇波因单位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宋村畜牧兽医工作站副站长公车私用,受到党纪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董崇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岛市纪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据青岛市纪委监察局网站,7月7日,青岛市纪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城阳区城阳街道仲村社区党委原委员、居委会原委员兼会计刘新芹,原出纳江娟侵占社区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刘新芹、江娟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涂改财务账目等方式,侵占社区资金58.97万元。刘新芹、江娟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黄岛区藏南镇大柳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阚宪军套取国家补偿款问题。2014年6月,青连铁路建设征用该村土地期间,阚宪军违规在征用土地内抢种经济林木,套取国家地上附着物补偿款8160元。阚宪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即墨市经济开发区河东杨头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德先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08年3月至2013年5月,孙德先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为其本人及其他3名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18.48万元;另查清其存在违规决定收取村民“建房费”等问题。孙德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胶州市胶东街道周王庄村村委会原主任周克阁侵占土地补偿款等问题。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周克阁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占地补偿面积等方式,侵占企业、村民土地补偿款共计3.9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另查清其存在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周克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平度市仁兆镇南胡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同玉挪用群众低保金问题。2011年4月至2016年10月,王同玉在代管本村低保户低保金期间,不及时向低保户转交低保金,并挪用其中6000元用于村务开支。王同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代管的低保金被责令退还低保户。
莱西市沽河街道葛埠村村委委员、经管员葛洪鸣套取惠农补贴问题。2008年11月至2016年3月,葛洪鸣利用职务便利,以本人及其亲属名义虚报小麦、玉米、花生种植面积,套取国家补贴2689元,用于个人消费。葛洪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淄博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据淄博廉政在线,近日,淄博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淄川区寨里镇土山峪村“两委”委员孙启华、党支部委员郭承芳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9月,孙启华在明知自己家庭状况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仍同意将其孙子列入该村贫困家庭学生春季学期补助名单。郭承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自己不符合条件的两个女儿列入该村贫困家庭学生春季学期补助名单。同时,郭承芳在负责该村贫困生上报工作中,把关不严,将多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列入贫困家庭学生春季学期补助名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寨里镇党委给予孙启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承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博山区博山镇郭庄西村党支部书记李守平,党支部委员、报账员李春玲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3年,李守平、李春玲在该村落实扶贫项目过程中,未按照申报方案和规划组织实施,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提供虚假发票等方式骗取项目验收,套取省级财政奖励扶贫资金用于村集体支出。2017年5月,博山镇党委给予李守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春玲党内警告处分。
博山区博山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原主任任平文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任平文在任职期间,对辖区内2013年度博山区省(市)级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实施验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博山镇部分村通过虚报相关作物的种植面积和数量、用已有的建设项目顶替扶贫项目、伪造贫困户名单、虚开项目发票、伪造施工合同和招投标资料等方式,骗取2013年度国家专项扶贫资金。2017年2月,博山镇党委给予任平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博山镇政府给予任平文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来源: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