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济南中院发布消息称,今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奉命将包括“中建文化城母婴被杀案” 罪犯孙涛在内的等3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负债后入室抢劫 残忍杀害36岁母亲和1岁婴儿

  故意杀人、抢劫犯孙涛,男,35岁,大学文化,无业,因负债累累而预 谋抢劫。2016年1月8日上午,孙涛携带单刃刀到济南市历下区中建文化城, 随意选取一住户,先以查燃气、回访、送赠品等名义,三次敲门进入被害人 王某某(女,殁年36岁)家中进行观察。

  随后,其第四次敲门进入王某某家中,对王某某实施抢劫,逼迫王某某 交出现金300元及黑曜石项链、翡翠手镯。为防止王某某报警,孙涛掏出单 刃刀捅刺王某某,王某某进行反抗,孙涛遂持刀捅刺王某某十余刀,致王某 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的女儿柏某某(被害人,殁年1岁)受到惊吓后哭喊, 孙涛恐被人发现,又持刀杀死柏某某。孙涛简单清理现场后逃离。

  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全 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犯孙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 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孙涛唯恐抢劫罪行败露,为灭口而故意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涛入户抢劫,为掩盖罪行 杀人灭口,致两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罪 行和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济南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怀疑52岁员工偷钱 62岁男子勒死对方并焚尸

  故意杀人犯静广亮,男,62岁,初中文化,农民。罪犯静广亮与张晶华 (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均系山东省临邑县德平镇人,邻村而居。2010年左 右,张晶华在其丈夫去世后,与家有妻儿的静广亮外出打工并同居。2014年 1月,静广亮、张晶华来到山东省邹平县好生镇院上村租赁房屋经营馒头生 意,雇佣被害人何某某(女,殁年52岁)为其打工。

  其间,二人与何某某因琐事产生矛盾,怀疑何偷钱,并认为何是“丧门 星”,导致生意不顺,便捆绑、拘禁、殴打何某某并索要中介费,继而预谋 将何杀害。同年4月24日5时许,静广亮、张晶华以回老家拉东西为由,骑电 动三轮车搭载何某某一同前往。当日19时许,二人将何某某带至距其租住房 约70公里的山东省济阳县一柳树林内,用事先携带的绳子紧勒何的颈部,致 何机械性窒息死亡,用柴油焚烧何的尸体,后逃离现场。同月29日3时许, 静广亮、张晶华被抓获归案。

  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全 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犯静广亮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 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静广亮参与犯罪预谋、准 备作案工具,与同案被告人张晶华一起将被害人何某某骗至案发现场,积极 实施杀人、焚尸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作用相对大于张晶华,应当 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静广亮因琐事伙同张晶华捆绑、拘禁、殴打 何某某,后将何骗至偏僻之地,用绳子将何勒死,后戳眼、焚尸,犯罪手段 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济南中院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静广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

  无端猜疑 47岁侄子将63岁婶婶活活打死

  故意杀人犯付丙停,男,47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03年1月9日 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3年4月21日刑满释放。

  罪犯付丙停与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63岁)均系山东省济阳县仁风镇 蔡家村村民,系侄婶关系。因付丙停虐待父母,经常打骂父亲付绍清,致使 付绍清在2000年前后上吊自杀。付丙停怀疑付绍清系被李某某的丈夫付某某 等人所害,于2002年10月将付某某家的母牛盗卖,因此被判刑。付丙停对此 耿耿于怀,产生报复付某某家人之念。

  2015年4月29日14时许,付丙停酒后到李某某家院外用砖块砸墙,李某 某闻声打开大门,付丙停抓住李某某头发将其推倒,对李某某拳打脚踢,后 关上院门,持砖块、木棍对李某某进行殴打,致李某某严重颅脑损伤合并肝 脏破裂当场死亡。

  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全 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犯付丙停无端猜疑,预谋报复,闯入 被害人李某某家,对李某某拳打脚踢,继而持砖块、木棍殴打李的要害部位 ,还对其进行羞辱,致李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 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然付丙停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 ,认罪态度较好,但针对李某某家两次实施报复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 险性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济南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 定,以付丙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静广亮、付丙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孙涛表示不上诉,经山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同意济南中院判决。业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罪犯 静广亮、付丙停、孙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已向济南中院下达了《 执行死刑命令》。济南中院奉命今日将罪犯孙涛、静广亮、付丙停押赴刑场 ,执行死刑。

  (济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