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讯(记者 张泰来 实习生 孟焕然 徐忱忱) 交通事故尤其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动辄死伤多人影响多个家庭,已经成为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杀手”。5日,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上半年较大交通事故情况,上半年全省共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12起,其中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起,共造成53人死亡,61人受伤。事故暴露出来的隐患让人警醒。

  同一天两起较大事故 致7人死亡2人受伤

  初春时节,天寒地冻。这是今年年初的1月9日上午7点30分,天亮不到一个小时,青岛市黄岛区双积公路上人流、车流稀少,一切是那么安静。突然,一声撞击的巨响从双积公路与清水河路路口传来,一辆红色的半挂货车与一辆白色的轿车撞在了一起。

  大货车的车载行车记录仪清晰记录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视频显示,当时大货车正在道路左侧直行车道正常行驶,在行至路口时,原来在对向车道行驶的白色轿车突然变道,驶入了对向车道逆行开了过来。

  此时,轿车驾驶员似乎看到了前方的大货车,本能地向右打了一下方向,但为时已晚。大货车撞在了轿车右前部,瞬间,轿车车头玻璃一般碎裂,车内人员受伤,鲜血喷到了货车挡风玻璃上。

  由于惯性,大货车一直推着轿车前行,把它推到路口西南角的绿化带后,货车侧倾翻倒在地,车头将客车压在车下。山东交警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显示,由于巨大的冲击力,辅道上的花砖都被挤压变形,轿车车身几乎没有了形状。事发时,轿车车内包括驾驶员在内共有4人,遗憾的是4人均当场身亡。

  这是7月5日,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的一起较大死亡事故案例,根据通报,就在同一天,在距离该起事故后大约5个小时后,东营市再次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交通事故。

  1月9日中午12点50分许,东营垦利区境内省道316线店子村路口处,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由于巨大的冲力和惯性,罐车将轿车撞入路旁的树林,轿车变形严重,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大货惹祸 7起较大事故涉及大货车

  类似的事故并不鲜见。根据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供的数据,在上半年,全省就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12起,致53人死亡,61人受伤,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12起事故中死亡5人以上的有3起,致23人死亡,39人受伤。

  分析这些触目惊心的事故可以发现虽然每起事故都有其发生的原因,但也表现出一些共同的特点。

  从事故涉及的车型上看,与上文提到的两起事故呼应,事故涉及最多的车型依旧是被俗称为“大祸车”的重型货车,有7起事故涉及,占到总数的58.33%。值得一提的是,事故中重型货车一方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有6起,占到总数的一半。

  从事故涉及的违法类型看,涉及最多的是超速行驶、超员超载或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12起较大事故中,7起涉及超速行驶,占较大事故总数的58.33%;5起涉及超员超载或违法载人,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1.67%;5起存在涉牌涉证违法,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1.67%。此外,还有2起涉及醉酒驾驶。

  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事故也暴露出一些运输企业疏于客货车管理,尤其是挂靠车辆管理方面问题突出。12起较大事故中,9起涉及交通运输企业所属或挂靠的客货运车辆,占较大事故总数的75%,其中6起涉及挂靠车辆,且涉事挂靠客货运车辆均承担同等以上责任,3起涉事重型货车存在超载运输违法,反映出当前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对重点客货运车辆的运营管理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

  农村地区 县乡道路依旧是事故重灾区

  从事发时间上看,夜间更容易发生较大交通事故。12起较大事故中,7起发生在18点至凌晨4点30分,造成25人死亡,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58.33%、47.17%;其中4起发生在凌晨1至4点30分,此时正是路面巡逻管控力量最薄弱时段。7起夜间事故事发路段均无照明设施。

  从事故地点看,农村地区道路尤其是交通设施不完备,无夜间照明设施的县乡道路更易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是事故重灾区。12起事故中,有8起发生在农村地区,占较大事故总数的66.67%。农村地区较大事故中,4起发生在县乡道路上,其中1起事发路段存在集市占道问题,人员密集,严重阻碍交通,安全隐患突出;2起发生在国省道与农村道路的交叉路口,事发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控制;2起发生在国省道穿过农村地区的路段上,事发路段缺少夜间照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