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推行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实现县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行集中或分散式供热试点。

  近日,《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正式发布,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标准煤左右;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55.2万吨、13.2万吨、111.4万吨、104.0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1.7%、13.4%、27.0%、27.0%。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53.7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20.0%。

  节能减排离不开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山东将努力压减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70%左右,天然气提高到7%至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到7%,油品消费稳定在15%左右。省外来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0%,其中非化石能源电量占外来电量的25%左右。煤电占省内电力装机比重下降到75%左右。

  在交通运输业,我省以济南、青岛公交都市建设为示范,发展大运力BRT公交车。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到2020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显著提高,全省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20%、30%、70%、100%,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3万辆。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省级公共机构和其他各市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油品升级方面,全省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从2017年7月1日起要全部达到国Ⅳ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部达到国Ⅴ标准。2017年9月底前,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市全部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根据计划,到2017年年底,重点区域流域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海河、小清河流域以石油加工、制革、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淮河流域以煤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半岛流域以石材加工、再生塑料颗粒加工、淀粉、鱼粉等行业为重点,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淘汰力度,关闭治理达标无望、污染严重的企业或产生污染的生产环节。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在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