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即墨市法院发布该院首起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件-----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栾某某是一家托管班的负责人,从事校车业务,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16时20分许,被告人栾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学生王某某等20人上路行驶被查获。该车核定载人数为9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且栾某某未办理校车标牌业务,属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即墨市法院办案法官指出,近几年因超员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时常发生,特别是校车过量载客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入罪。该案提醒学校、家长、校车驾驶人和广大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时刻绷紧这根弦,确保交通安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