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德州6月24日讯 买房置地,要么是为了居住要么是投资用,总之钱不能白花,可德州夏津的庞先生却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花高价在当地买了一套商铺,可是现在他对这套房子却没有处置权。

  记者见到了庞先生,他说:“花了115万,每月还贷款6千多,现在来说房子我既没有使用权,也没有租赁权。”

  原来,今年三月份,庞先生买下了当地舜泉名邸小区的一套商铺,面积200多平米,按理说,现在房子已经在庞先生名下,自己可以随意处置,可庞先生却说,事实并非如此。“买的时候售楼的那边说是,这个房子到6月30号到期,把房子租出去了,租期是一年,物业上把三个月的房租返还给我了。”

  庞先生说,小区里的很多商铺都在对外租赁,而他购买的这套37号商铺一直也有租赁方,原以为在6月30号到期之后,自己就可以入驻,可去找租赁方一打听,却发现一个意外情况。

  德州庞先生:“人家说到2021年到期,人家有6年的合同,俺给物业上订6年的合同,可是咱买房子时候,售楼处给咱说的就是1年的合同。”

  原以为对方是1年的合同,如今租赁方却说自己有6年的合同。为了搞清楚事情的真相,记者与庞先生一起找到了商铺的租赁方。商铺租赁方说:“这个房子原先我给物业上签合同了,签了6年合同,2021年6月30号到期。”

  在租赁方出示的商铺租赁合同上记者看到,他们租赁的是37和38号商铺,租赁期从2015年的6月30号一直持续到2021年6月30号。商铺租赁方说,庞先生买这个房子的时候,那边没跟庞先生说6年租期,卖房子也没给租赁方说这事儿。为什么租期还剩4年多的商铺突然会进行售卖呢?庞先生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他购买商铺时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表示,她不知道这套商铺已经出租到了2021年。那么,作为出租方,物业公司能将这个问题解释清楚吗?             

  小区物业经理介绍:“2015年刘某作为37号商铺的业主,委托物业代为出租他的房屋,在这个过程中,海明珠这个饭店承租了刘某的房子。”物业经理还表示,刘某才是37号商铺的出租方,因为长期在外地,所以委托物业代为出租他的房屋,那么,6年的租赁合同是怎么一回事呢?小区物业经理说:“在2015年7月份,签订了一个6年的意向合同,里面明确了出租人和承租人,每年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确定下一年的租赁金额。”

  物业经理解释称,6年的租赁合同只是一个意向合同,而且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内甲方有权进行房产销售,房产售出后房屋所有权受让自动成为本合同当然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权利义务。

  小区物业经理进一步解释:“在合同到期之前的一个多月,刘某已经向37号商铺的承租方发过一个通知,就是说已经告知他把房子卖给了庞先生,要求他与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签订2017年7月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方负责人表示,他们确实接到原来房东的通知,说原房东把房子卖了,2017年到2018年的房租找新房东谈。

  商铺租赁方表示,之前37号商铺的租赁价格是两万二,现在自己最多出到两万七,而庞先生经过考察周边商铺的价格,最终给出了三万三的价格,双方对下一年的房租始终没能达成一致。针对这种情况,记者专门咨询了律师。

  陈兆港律师表示:“租赁合同到期之后,租客应该与下一任房东进行进一步磋商,如果是因为价格原因谈不成的话,说明这个合同不能履行,作为租客应该及时解除合同,撤离这个场所。”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东西,相信其中的利害关系,现在的租赁方也是清楚的,还是那句话,做生意和气生财,希望双方都冷静下来,尽量去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