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黄岛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宣判一起性侵幼女案件,并对被告人宣告了“从业禁止令”,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黄岛法院首次依据刑法创设的新制度对性侵幼女案件被告人予以惩处。

  据悉,刘某为黄岛区联防队派驻某小区幼儿园的保安,2016年12月份的一天下午,刘某将一名6岁的女孩带至该幼儿园保安值班室内,对该幼女实施猥亵。

  女孩家人报警后,被告人刘某在联防队员带领下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人家属达成协议,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同时判处禁止被告人在三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联防安保工作。

  黄岛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介绍,被告人作为街道联防队派驻幼儿园的保安,其负有保护幼儿安全的义务,但被告人对幼女实施猥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可认定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其对幼女实施猥亵,系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从严惩处,并应当适用从业禁止,并据此对被告人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了禁止其三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联防保安工作。

  原标题:幼儿园保安性侵6岁女童 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值班主任:田艳敏

  (来源: 青岛新闻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