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取得立法权的14市全部出台地方性法规

  □记者 齐 静 报道

  本报济南讯 2015年12月1日起,我省17个设区的市全部拥有地方立法权。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各市使用地方立法权的情况如何?记者近日获悉,截至目前,山东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57件,14个新取得立法权的市全部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有的还制定了多件实体性法规,为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引领和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现代智库建设,2015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与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和烟台大学合作建立了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去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将33项研究项目委托给各基地研究论证。据了解,5个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依托自身研究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共完成30项研究项目,为推进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供了智力支持。

  由于多数设区的市新取得立法权,立法工作经验不足、人手不够,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成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基础。目前,各地市通过组织法学专家讲座、立法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加快解决立法人员少、立法经验不足、立法能力欠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