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家住德州市夏津县的许女士拨打热线反映称,自己的女儿丫丫(化名)今年15岁,于2月16日晚离家后就失去联系,2月17日到派出所报案要求寻找孩子时,派出所却不给予立案侦查,希望能尽快立案早日找到孩子。
据许女士反映,丫丫性格比较外向,不太喜欢学习,上初一时和家里提出不想上学,随后就一直在自己家商店里帮忙。“2月16日中午,我说了她两句,晚上回家后,丫丫就不见了。”许女士说,丫丫的奶奶当时在家里看到丫丫走得很匆忙,并有男生在门口等待,同她一起离开。
许女士经多方打听,了解到在家门口等待的男生是丫丫之前的同学小凯。随后,许女士前往夏津县白马湖镇派出所报案,寻求警方帮忙一起寻找丫丫。
“到了派出所后,说啥都不给立案侦查。”许女士告诉记者,至今联系不上孩子,很是担心丫丫的生命安全。
夏津县白马湖镇派出所毕姓民警告诉记者,年龄不足十四周岁的儿童丢失,不管什么原因,警方都会立案调查。丫丫已过十四周岁,虽失联一个月,但不能确定其人身受到限制,警方只能积极协助丫丫家长寻找孩子,不能立案侦查。
“对于接丫丫离家的小凯的信息,我们已经帮丫丫家长查实过,许女士也上门和小凯的家长沟通过,但丫丫不想被家里人找到,我们也没有办法。”该民警称,这种情况在农村特别多,什么年龄的都有,本身就不是治安案件,人身安全没有受到限制。两个人谈恋爱,就走了,不愿意见家里人,作为警方只能起协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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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潇见习记者朱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