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将在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垄断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山东的国企改革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山东也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2015年底就确定了首批58家试点企业,目前已经全部制定了方案。在混改攻坚年,山东将大力推动资本证券化,推动国有企业上市。

  这也是我们混改的最主要的一条途径。通过上市,或者是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来达到混合的目的。另外一方面就是要做员工持股的试点。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曾多次表示,最有效的混合所有制是管理层和员工的持股。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凌沛学提到,混改的意义在于,将企业经营者和国有资本捆在一起,实现风险共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017年1月,《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落地,管理层及骨干可参与持股,员工持股总额度原则上不高于改制后企业总股本的30%。符合持股条件的员工,可在份额内自愿选择持股额度,但单一员工持股额度原则上不得高于改制后企业总股本的1%。目前,员工持股的试点名单尚未公布。

  2月份,省国资委同时出台了《关于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目的是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消除各类所有制资本参与混改的顾虑,增强中小股东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出台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属首创。

  这份指导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构建公平参与的资本引入机制”的相关要求。比如说因企制宜确定国有股比例,合理设定投资者资质条件,广泛发布引进投资者信息,严格依法规范操作。同时充分发挥中小股东在股东会和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方面的作用,同时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提到,要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仍然要制度先行。“所谓制度先行,一定要理清程序,包括混改前的资产评估程序,一旦确定好资产的价格,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企业家一旦进入,就必须有稳定性。”施杰说,“给民营企业家信心,他们参与混改才会更有积极性。”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特派记者 张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