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3月2号讯 (记者韩苗苗 陈琳)为了解决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去年山东省各级法制机构对全省2012年以前公布的近3.1万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改革相违背的进行了排查梳理,废止1.8万件,修改2600余件,继续有效9800多件,避免让一些过时的规定成为改革的“绊马索”,有力维护了政令畅通。 2017年,山东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清理机制。坚持“废旧法”和“立新法”并举,与时俱进,因时制宜,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省法制办将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为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提供依据。根据《纲要》部署,地方政府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章的清理工作,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这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工作,省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依照立法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对省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240余部规章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济南、青岛、淄博三市的清理工作也要同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