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3月1日讯(记者 孙娟)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管理办法(试行)》两个文件,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文件的出台历时2年,经历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座谈讨论、专家论证、厅内会签等阶段后,数易其稿,经厅长办公会最终把关后出台,这也是我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最为全面的规范性文件。
《工作规程》系统规范了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程序,统一全省劳动能力鉴定文书格式,明确了鉴定服务的操作标准,建立了鉴定监督考核机制,为推动我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抓手;《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管理,规定了鉴定场所的基本要求,规范了专家组现场鉴定的组织流程,列举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在现场鉴定中不得出现的5种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篡改、伪造、隐匿、销毁鉴定病历材料等,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用人单位代表在现场鉴定中不得出现的6种行为如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材料等,并对出现相应行为后的管理监督作出了相关规定。
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下一步将认真做好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以实现我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三统一”为目标,促进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劳动能力鉴定质量,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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