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末,全省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85683.5亿元,比年初增加8885亿元,增量创历史新高,同比多增1949.5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65243.5亿元,比年初增加6180.3亿元,为历史同期增长第二高(仅次于2009年6463.5亿元),同比多增797.8亿元。
从结构看,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融资期限较长的中长期贷款占比提高,2016年全省中长期贷款增加5150.1亿元,同比多增1771.1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83.8%,同比提高20.6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加2611.8亿元,同比多增1238.2亿元,连续18个月同比多增。表外业务融资增加204.1亿元,同比多增43.9亿元。全省一般性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1%,同比下降0.74个百分点,为2012年以来的历史低位。
资本市场强劲发展 直接融资5794.67亿元
截至2016年末,全省实现直接融资5794.67亿元,同比增长26.2%;其中,债券融资新增5066.68亿元,同比增长25.67%。全省上市公司新增17家,总数达268家,实现境内上市公司17市全覆盖;“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234家,总量达570家。推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完成第3轮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2.25亿元;协调推动中心挂牌企业对接省直投基金,已有246家挂牌企业获得7.4亿元资金支持;通过合作设立“科技板”、“青创板”等方式助推创新创业,中心挂牌企业新增1200家、达到1811家,市值705.46亿元,帮助挂牌企业累计实现各类融资303.54亿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570家,比年初增加252家。加强政策激励和考核督促,在资金奖补、股权登记托管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大力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工作。2016年全省新改制企业超过4000家,超额完成年度10%的任务目标。指导成立山东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协会,引导带动股权投资业快速健康发展。截至2016年末,我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277 家,管理基金537只,基金认缴规模达到1789亿元。全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跃,全年实施并购重组129次,交易金额1968.37亿元。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累计在我省设立了23个期货品种的80家交割库,其中玉米淀粉期货交割库数量占全国一半以上。
保险服务持续增强 保费收入增长近3成
保险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2016年实现保费收入2302亿元,同比增长29%;保险赔付787亿元,同比增长26.5%。农业保险实现“扩面、提标、增品”,完成保费收入19.9亿元,同比增长12.3%,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农房保险等涉农新险种取得初步进展;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责任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1.4亿元,同比增长27.9%;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211亿元;大病保险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医疗费用补偿水平提高14个百分点。完善对接服务机制,搭建保险资金与项目洽谈平台,促成了青岛地铁、国寿中韩(烟台)产业园基金等一批重点项目。全年直接投向我省的保险资金累计达875亿元,较年初增加279亿元。
地方金融改革深入推进 农信社改革全面完成
全面完成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110家农商行挂牌开业,山东省成为全国第4个完成农信社银行化改革的省份。截至2016年末,全省农商行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5157亿元、9655亿元,比年初分别增加1597.7亿元、495.5亿元;对接资本市场步伐加快,共有9家省内农商行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托管。全省城商行系统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9973亿元、64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65%、16.98%。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设立发展步伐加快,全省首家民营银行——蓝海银行获批筹建;村镇银行新增2家,总数达到126家,居全国首位;全省财务公司达到18家,金融租赁公司2家,汽车金融公司1家,消费金融公司1家;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增资扩股到100亿元,全省第2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筹建工作顺利推进;和泰人寿保险公司获批筹建,地方法人保险机构达到5家。以贯彻落实地方金融法规为指引,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鼓励其创新发展。2016年,全省427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743.5亿元,同比减少22.44%;已开业民间融资机构512家,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458家,投资额达到315.43亿元,同比减少9%;融资担保机构405家,其中10亿元以上机构新增3家、达到10家,在保责任余额1145.2亿元。稳妥有序推进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市场建设,全年各类市场实现交易额1608.33亿元,同比增长60%;围绕海产品、橡胶轮胎、畜牧产品、牡丹等交易开辟了新领域,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顺利开业。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范围持续扩大,2016年末全省开展试点的合作社达284家,参与试点社员过万人,累计互助业务金额6442万元,同比增长271.5%。济南区域性产业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成效明显,已有两批60项创新试点政策获国家批准。
金融发展环境优化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正式施行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于7月1日正式施行,并且配套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监管细则,为地方金融发展和监管提供了法制保障。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金融业“十三五”规划、金融业转型升级,以及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方面,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金融风险上升势头,着力加强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地区督导和扶持力度,下大力气推动化解担保圈、重点企业资金链等风险,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围绕重点金融工作推出了一系列宣传报道,举办了首期山东金融博览会以及多次金融论坛活动,努力优化舆论环境。
(山东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