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结果的公告。自去年3月15日以来,山东全省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33667人,目前清理工作已全部结束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号)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2016〕3号),对全省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周密部署,明确了清理对象、清理范围、清理时限、方法步骤以及工作要求,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严格、彻底、到位。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和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对全省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逐一核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注销行政执法资格,收回已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凡未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本次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自2016年3月15日开始,分5个阶段进行,目前清理工作已全部结束。全省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33667人。其中,通过审查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25205人,行政编制人5251人(省级84人、市级1798人、县级2850人、乡级519人);参公事业编制2751人(省级39人、市级903人、县级1649人、乡级160人);其他事业编制12999人(省级76人、市级3366人、县级7915人、乡级1642人);企业编制1580人(省级41人、市级304人、县级1007人、乡级228人);非在编人员2624人(省级28人、市级460人、县级1615人、乡级521人)。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系统自动注销未通过公共法律知识更新网上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8462人。收回省政府执法证件22812件(省级242件,市级5745件,县级13874件,乡级2951件),清理国务院部委执法证件2585件(省级243件,市级1044件,县级1295件,乡级3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