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6日召开的全省农民工同工同酬经验交流会议上获悉,目前,山东省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职工五险”的比例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居民养老、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覆盖广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432.7万农民工。

  近年来,我省全面深化农民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农民工同工同酬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2013年以来,我省培训农民工239.6万人次,发放培训补贴7.17亿元。我省连续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了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同工同酬提供了保证。今年三季度,全省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人均月收入3452元,同比增长6.9%。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实行农民工同工同酬,使同工同酬成为一种自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说,要打破身份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强化岗位管理,以岗定人,岗变薪变,从根本上改变正式工、集体工、临时工、劳务工等并存的同工不同酬局面。

  会议提出,要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凡使用农民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都要规范用工行为,及时办理招录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与本单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招用农民工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季节性强、流动性大的企业,招用农民工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签订简易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