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初,市民蒋先生的女儿在槐荫区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学游泳的过程中,遭遇游泳教练猥亵。至今,该游泳馆仍未出面给蒋先生一家人公开道歉,这让蒋先生气愤不已。
少女遭教练猥亵不敢下水游泳
今年8月初,市民蒋先生14岁的女儿萌萌(化名)在槐荫区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学习游泳;8月底,当家人陪萌萌去上最后一节游泳课时却发现孩子不敢下水。“当时是孩子姑姑陪着去的,看到孩子不敢下水,觉得挺诧异。”蒋先生说,经过一番追问,萌萌才向家人说出不敢下水的原因。
原来,在之前上游泳课期间,萌萌曾遭到该游泳馆内一名汤姓教练的猥亵。萌萌姑姑得知此事后,立马与蒋先生取得联系,并当场报警,“觉得这里比较正规才让孩子来学游泳,没想到会出这种事。”蒋先生说,汤教练并非萌萌的游泳教练,而是其他班的教练,汤教练主动要求教孩子潜游,趁机在水里摸孩子身体,“当时孩子光害怕了,也不敢说。”当萌萌上到倒数第二节游泳课时,该教练还加过萌萌的微信,并发过不雅视频和信息。
12月11日,公安机关已结此案,给予汤姓教练现金处罚。但蒋先生认为,槐荫区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还欠女儿一个交代。“游泳馆的用人制度太混乱,教练竟然会猥亵学员。从事发到现在,游泳馆方面一点说法也没有,也没给我一个交代。”蒋先生说,他希望槐荫区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能向他公开道歉,并赔偿1万元。
游泳馆:外聘员工,游泳馆不负责
12月13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槐荫区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负责人邵先生。邵先生说,蒋先生自10月初找过他一次之后,没再跟他联系。此次事件公安部门如何处理,他无从知晓,也没人告知他已结案。
据邵先生介绍,汤姓教练为该游泳馆外聘员工,与游泳馆没有相关合同关系;另外,汤教练不是萌萌的游泳教练,萌萌遭到汤教练猥亵属于“培训外”的事情,游泳馆无责任,无法满足蒋先生提出的“公开道歉并赔偿1万元”的要求。
相关律师表示,此事涉及刑事犯罪。据介绍,萌萌遭遇游泳教练猥亵一事,并非游泳馆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造成,而是有第三人侵权,游泳馆几乎无责任。
提高孩子保护意识 避免伤害
济南圣悦心理咨询中心主任石玉卿表示,相对于成年人的理性、自我保护意识强,未成年人更容易接近;另外,更因为很多家长对性避而不谈,谈性色变,导致很多孩子对“性”认识不全面,不懂得身体的自主权,不能察觉或意识到对方的侵害行为。
石玉卿表示,为了防止未成年人遭到伤害,家长要适时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孩子了解自己身体的部位,对隐私的地方,如胸部、下体是不能被人随意触碰的,要教会孩子拒绝其他人出现的触摸行为。另外,当孩子遇到问题时,应让她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切勿责备孩子,给孩子心理造成影响,必要时寻求心理专业帮助,因为在心理咨询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因性伤害而导致的家庭婚姻问题,甚至一些被伤害的女孩拒绝找男朋友或者结婚。
来源:都市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