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是专营商品,必须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还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才允许销售。济南一大学生李某却在网上私自买卖香烟,不到半年时间销售额就达13万之多,非法获利1万6。近日,历城检方以非法经营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4年5月,李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在网上销售卷烟的牛某(已被另案处理),随后自己也开始在网上销售玉溪、中华等品牌卷烟。李某收到客户货款后,扣除相关利润,再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牛某。牛某收到货款后,按照李某提供的买家地址直接发货。

  2014年8月,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失去货源的李某又采用同样的方式,通过骆某买卖品牌卷烟。

  检方查明,被告人李某在未经国家行政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烟草经营活动,经营卷烟价值共计132175元。

  案发后,李某主动退交赃款16000元,骆某主动退交赃款6000元。 

  据了解,随着微商兴起,不少人也利用微信朋友圈卖起了香烟,但由于香烟是专营商品,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才能销售,因此私自卖烟属违法行为,微信朋友圈卖烟获刑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生活日报记者 范洪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