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伤男童,在明知乘车人将孩子扔在路边的情况下仍乘车逃离现场。今天,备受社会关注的“撞伤男童扔绿化带”案肇事司机开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控诉,今年3月18日22时,安某驾车沿S102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历城区郭店镇曹家馆村路口处时,将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步行至此处的杨某研撞出去三四米远,致杨某研摔倒在地后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重伤2级。事故发生后,安某乘车逃逸。经历城交警大队认定,安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3月24日,安某到交警部门投案。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致1人重伤,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安某属于主动投案,投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安某未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检察机关建议对安某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庭将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