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驾照刚4个月,新车挂牌才3天,孙猛(化名)就夜里驾车在山东建筑大学的操场上,玩起了漂移。其间,车辆突然失控,冲向了附近看台,恰好撞倒正坐在底层台阶的大一女生宋玉(化名),由于车速较快,女生的左小腿被撞断,右小腿粉碎性骨折。

  近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孙猛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值得注意的是,历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检方认为罪名定性错误,量刑不当,提起了抗诉。

  事发时车速过60公里

  2015年9月18日,晚9点左右,时年27岁的孙猛开着整1个月前新买的白色现代轿车,载着女友,来到山东建筑大学一土操场内。尽管看到“操场跑道里有好几个人,主席台上也有好几个人”,但他想起曾驾车玩过漂移,认为操场内人不多,就想开车过一下瘾。

  差不多同一时间,刚入校仅半个月的园林专业大一新生宋玉正在操场内,和同学一起散步。当二人从操场边看台的最后一个台阶下来,打算走到跑道位置时,意外发生了。

  此时,孙猛驾车行至操场西侧直道与南侧弯道的拐弯处,准备第4次模仿漂移驾驶时,车辆突然失控,虽急踩刹车,由于车速很快,车身横着驶出弯道,从左前方位置,撞向了宋玉。

  “啊”的一声,被撞后,宋玉侧身躺在了看台台阶上,由于两腿剧痛,她发出哀嚎般的喊叫。一位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事后回忆,“当时感觉姑娘的腿就是没有骨头了,是软的,非常惨。”救护车赶到时,她已经哭不出声音。

  后经法医鉴定,宋玉左小腿上段以远部位缺失,评定为重伤二级;右小腿皮肤大面积脱套、坏死,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由于左腿小腿部位骨肉分离,为了保住左腿,宋玉左腿膝盖以下不得不截肢。

  后经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肇事车辆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61-67km/h。

肇事的现代轿车。

  检方认为量刑太轻

  今年7月13日,历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孙猛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孙猛适当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但随后,检方提出抗诉,认为原审判定性错误,孙猛既无娴熟的驾驶技术,也没有丰富的漂移经验,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高速行驶在光线不足、行人不断的大学操场,其自信并无依据。

  在明知车辆可能失控发生危险,他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此故意的支配下,实施漂移行为,因此主观上应属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量刑也太轻,明显不当。

  合议庭经评议维持原判

  该案二审的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案卷证据材料均未能证实被告人故意制造车祸、蓄意或放任危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后果发生。案发时,被告人急踩刹车,拨打了急救电话,对被害人进行了简易救助。

  孙猛所驾车辆为购置仅一个月的新车,并认为车性能良好,制动装置齐全,在模仿漂移时,如遇险情,其误以为可以刹车避免。案发时是晚9点半左右,操场内人员较少,其系在一时冲动心理的驱使下,在暂无人行走的跑道上实施漂移,主观上误认为不会有事,对可能产生危害后果,过于自信地认为能够避免。驳回抗诉及上诉,维持原判。

  另据了解,孙猛户籍地为山东冠县,1988年出生,高中文化,案发时为21世纪不动产公司职员。他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深圳福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猛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而事发时还不满18周岁的宋玉,却永远地失去了一条腿。

  (生活日报记者 范洪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