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近日对全市零售企业经营者下发提醒告诫函,以规范其2016年“双十一”期间及其他促销的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物价局要求各经营者特别是网络电商经营者,“双十一”期间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各零售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促进价格行为更加规范。

  市物价局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双十一”购物过程中,遇到“原价”、“特价”以及“最低折扣”等字眼时,先不要盲目购买,要仔细看好商家的促销海报,注意查看相关标示,海报标价与现场标价是否一致;购物结算后,要注意核对结算价与现场标价签所标价格是否一致。如果发现商家存在违价行为,市民一定注意索要和保留好购物发票,要留有所购物网页的截图和证明已付款网页截图,保留好与商家交流尤其是涉价交流留言记录,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