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避让救护车、乱贴小广告、人行横道上不让行……在青岛,十种不文明行为会被处罚,严重的还将被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日,青岛市表决通过《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是山东省首个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青岛也成为山东省第一个通过制定法律性文件将不文明行为和个人信用体系挂钩的城市。

  条例明确提出十五条规范与倡导的文明行为和十条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的不文明行为。其中,十条从重处罚的行为包括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在应急车道行驶、停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照规定减速或者让行;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利用互联网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等。

  这些不文明行为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比如在有让行条件下,没有给救护车让行,在交警部门认定后,会对其处以200元扣3分的处罚;对于违反规定乱贴乱画广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责令其清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条例,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除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外,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张桂芹介绍,青岛市是全国继上海、杭州、武汉之后第四个,也是山东省首个出台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的城市。根据条例,青岛市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公民、组织依法采取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重点扶持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应当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实施约束惩戒措施。目前青岛市正在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根据条例,群众还可以投诉和举报不文明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吕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