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举报交通肇事逃逸,客车、校车超员,酒驾、醉驾、毒驾及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经信息核实后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为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山东省公安、财政部门日前正式出台该奖励办法。

  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了解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举报人的举报后,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处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若接到举报却未及时处理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