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困难找警察,有警情打110。这是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但为了个人不合理的要求就随意拨打110还谎报警情,就要受到处罚。近日,烟台开发区一名男子为了进拘留所戒除酒瘾,竟然想出拨打110,谎报“杀人”这一荒唐的举动,最终如愿以偿进了拘留所。

  车祸后酗酒妻离子散

  近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值班室报警电话“铃铃铃”的响了起来,“您好,这里是开发区110,请问您有什么事情?”“我把人捅了,杀人了,就在一家超市对面,你们快来!。”

  警情就是命令,分局指挥中心立即指派金桥派出所民警出警,同时按照规定将重大刑事案件汇报值班领导。民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后却并未发现有人被捅伤,也没有找到报案人,报案电话也无法接通。

  警情无小事,出警民警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走访,终于在超市附近一居民楼下找到了一名醉酒男子。经核实,该男子就是报警人张某。张某看见民警后,醉醺醺的说他根本没有捅伤人,还让民警快把他抓进去。民警只好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张某曾是一家物业公司的经理,有稳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前年因遭遇一场严重的车祸,不仅身体受了重伤,工作也没了。从此,张某每天借酒消愁,不顾家庭和工作,染上了酒瘾,最终老婆带着孩子离开了他。

  张某也想重新振作,把酒戒掉,他用了很多办法,也去医院治疗过,但最后都没有根除。当天,张某在家中又喝多了,突发奇想,想通过谎报警情的方式,把自己送进班房,这样就能在拘留所里把酒瘾给戒了,于是就拿起电话,拨打110谎称自己杀了人。

  办案民警有两种不同观点

  对于张某的行为,民警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通过110报警虚构不存在的杀人警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对张某以“谎报警情”进行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某通过110报警的是故意杀人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对张某以“谎报案情”进行处罚。

  张某拨打110向公安机关谎称自己杀人的行为,其目的是想通过此种方式让自己被处罚,进而达到其进拘留所戒除酒瘾的目的,客观上由于其报假警的行为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接处警工作,占用了大量处警警力,也造成了现场周围群众的一定恐慌。虽然没有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扰乱,社会公众极度恐慌的案件事实,应是“谎报警情”而非“谎报案情”。鉴于其行为未造成较严重后果,最终对其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三日。

  来源: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