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韦某木案件性质极其恶劣 应当判处死刑

  韦某木的种种恶行会对其量刑有何影响?

  彭新林认为,根据韦某木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韦某木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改造可能性微乎其微,且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幼童、幼女,社会危害极大,理当适用死刑。

  “对于韦某这样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韦某木涉嫌将一名11岁女孩性侵后杀害时,其已满18周岁,不属于未成年人,不存在不能适用死刑的问题。”彭新林补充道。

  彭新林认为,尤其是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未成年犯罪分子,“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重判,该顶格判处无期徒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并非全部从轻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屡见不鲜,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年龄段的刑罚却大不相同。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谌江涛向未来网记者表示:“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如果符合从重量刑情节,也一样从重,这和成年人犯罪的调整幅度是一样的。”谌江涛说道。

  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深,即使具有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也不足以抵消其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程度,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彭新林认为,尤其是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未成年犯罪分子,“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重判,该顶格判处无期徒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子殷律师表示,从韦某木的案子可以看出,初次犯案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又没有有效的社会矫正措施跟进,不但未成年人会一步步在恶性犯罪中沦陷,还会伤害无辜的人。

  有统计显示,中国少年犯的重新违法、犯罪率高于成年犯;而少年收容教养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又大大高于少年犯,个别省市的该项比率可达50%一60%。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虽然不承担刑责,但性质恶劣,法律不能无所作为,否则等于纵容。”一位多年从事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

  满14周岁有前科的未成年人罪犯亦从重处罚

  业内人士分析,像扈强这种用刀深深捅在被害人的脖子上,之后对被害人要害部位捅了10多刀的有明显犯罪恶意的个案,手段凶狠,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犯罪后果会致对方死亡,还清楚自己是未成年人不会适用死刑,甚至有嫌疑人故意利用自己的未成年人身份实施犯罪,把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当成自己犯罪的护身符,也违背了国家相关立法的初衷。

  那么,对于这种满14周岁多次犯罪的未成年人,量刑如何考虑?

  谌江涛律师告诉未来网记者,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定的从重量刑情节一般有“累犯”、“前科”、“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犯罪”、“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四种情形,不过,“累犯”、“前科”都不适用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彭新林表示,不满14周岁的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虽不受到刑事处罚,但是,若其年满14周岁之后又实施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时,其以前的多次违法犯罪记录可作为判断其人身危险性和可改造性大小的重要因素,对刑罚的轻重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若未成年人一贯表现差、屡教不改,以前有实施过多次违法犯罪记录的,当然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彭新林如是说。

  (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