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省级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划定青岛市省级生态红线区59处,采取“自然地理单元+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红线区”的命名方式。具体分布为:
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18处
主要分布: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等区域。
主要生态功能:水源涵养。
生态系统:瞭望山片区、东石岭片区、车轮山片区3处生态系统为森林生态系统,以黑松为主,保护目标为森林生态系统,生态功能为涵养调控水源。
其余15处生态系统类型为淡水生态系统—水库、河流、地下水。保护目标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达到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5处
主要分布:崂山区、黄岛区和平度市等区域。
主要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维护。
次要生态功能:水源涵养。
生态系统类型:森林生态系统——针叶、针阔混交、阔叶林 ,以黑松、赤松、刺槐、栎类、日本落叶松、水榆花楸为主。
保护目标: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地质遗迹和人文景观等。
土壤保持生态红线区36处
主要分布: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崂山区、即墨市、胶州市和莱西市等区域。
主要生态功能:土壤保持,减少水蚀和风蚀导致的土壤侵蚀。
生态系统类型:森林生态系统——针叶、针阔混交、阔叶林,以黑松、刺槐为主。
分类分级管控
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生态红线划定后,将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和管理严格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做到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性质不转换,即生态红线区内的自然生态用地不可转换为非生态用地,生态保护的主体对象保持相对稳定。功能不降低,即生态红线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能够持续稳定发挥,退化生态系统功能得到不断改善。面积不减少,即生态红线区边界保持相对固定,区域面积规模不可随意减少。责任不改变,即生态红线区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红线区共同履行监管职责。
目前,《青岛市省级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已按程序报送省环保厅,将由省环保厅统一发布。
来源:青岛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