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月27日,山东省公安厅针对打击电信诈骗出台了新规:今后接到电信诈骗警情和群众报案,第一时间录入信息,经初步审查后,一律立为刑事案件侦办。加大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力度,多警种合成作战,重大案件局长挂帅,集中优势警力,尽快侦破。反诈骗中心实行24小时快速响应,开展资金查询止付。加强案件串并分析,拓展大数据信息技术在打击治理工作中的广度、深度应用,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基站、黑广播等关联犯罪打击力度和追赃、返赃力度,实施全链条打击,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

  (4)记者查阅《刑法》发现,《刑法》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徐玉玉案件中,诈骗的数额没有超过一万元,属于“数额较大”。但是诈骗除了骗钱,还使受害人因为被骗导致心理负担过大而产生严重后果。在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中提到:“诈骗公私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如果法官认定该案属于“特别严重情节”,诈骗犯就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最高量刑。

  陈福地(男,29岁,福建安溪人),郑金锋(男,29岁,福建永春人),黄进春(男,35岁,福建安溪人),熊超(男,18岁,重庆丰都人),陈文辉(男,21岁,福建安溪人),郑贤聪(男,26岁,福建永春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公正裁决。

  (5)8月26日,当前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徐连彬在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说,公安部门破了案就好,给孩子一个交待就行。暂时不考虑起诉相关部门,因为不知道是哪个环节泄露了信息,不能确定是哪个部门的过错。而他此前也拒绝了社会捐款,因为,女儿没了,钱已经变得不再重要了……

  (本文部分内容综合了齐鲁晚报、沂蒙晚报、澎湃新闻、封面新闻、海峡都市报、华商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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