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判罚都较轻

  不过现实中因为电信诈骗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并不多。有的即使涉案数额巨大也并未判处无期徒刑。比如2015年11月,广东茂名305特大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中,30名被告人分别以犯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年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5万元至3000元不等。

  电信诈骗猖獗,泄露个人信息是罪魁祸首。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量刑标准,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但在法院实际判例中,多数嫌疑人的判刑一般是在一年左右,有的甚至只是罚金。

  样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查询,共找到132个结果,裁判年份为2016年的有112个。福建省的法律文书最多为42个,涉及山东的文书为6个。在法院实际判例中,多数嫌疑人的判刑一般是在一年左右,有的甚至只是罚金。

  以2015年的一个案例为例,福建省安溪县林某某利用其持有的QQ通过互联网加入QQ群,非法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资料5112470条,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一年八个月相对来说是比较重的处罚了,而有些判决中考虑到自动认罪、认罪态度好、主动退还赃款等因素从轻处罚,甚至缓刑。比如今年7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8月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高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判决不够重,使得很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不在乎触犯法律的后果及严重性。司法机关或许可以加大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惩罚力度,增强法律的威慑力,让个人信息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