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8月16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7月份,省环境监察总队采取独立调查的方式,对淄博、枣庄等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重点监察。其中,淄博两企业因废气直排,分别被处14万和20万元罚款,同时企业法人代表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淄博周村SO2浓度超标 两企业废气直排法人代表被拘留

  2016年6月,淄博市周村区三金集团点位SO2浓度为68μg/m3,同比恶化25.9%。检查组于7月18日-20日对周村区与邹平县交界地区大气污染源进行了独立调查,发现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废气直排,还有部分企业超标排污。

  其中,邹平友缘建材有限公司位于309国道沿线、邹平县临池镇境内。建有一条缸瓦生产线,双碱法脱硫塔一台。邹平县环保局于2009年8月31日对该公司1800万页/年缸瓦项目批复建设。该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7月18日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脱硫设施未运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邹平利志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邹平县临池镇境内。建有缸瓦生产窑一条,双碱法脱硫塔一台,无环保手续。7月18日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脱硫设施未运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7月19日上午,省环境监察总队与邹平县环保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再次对这两个企业进行检查,并控制了企业的法人代表。针对存在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问题的友缘建材有限公司、利志建材有限公司,邹平县环保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分别处以罚款14万元、20万元。邹平县公安局对两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此外,周村区淄博嘉周热力有限公司、周北热电有限公司锅炉超标排污,省环保厅向淄博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函》(鲁环办函[2016]94号),责成其对上述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枣庄一企业噪声、异味扰民 目前已立案处理

  滕州市木石镇木石一村、二村多名群众多次到省环保厅上访,反映兖矿鲁南化肥厂噪声、异味扰民问题,按照厅领导批示,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环评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赴现场进行了独立调查。

  经环评处梳理核实,该厂现有8个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环评批复,涉及村庄搬迁的项目为该厂10万吨/年醋酐项目,上访群众所在的木石一村、二村不在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

  应上访群众要求,执法人员对该厂热电车间距居民住宅最近处和北厂界的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厂界夜间噪声分别超标7.9分贝、5.4分贝,点位1二楼昼间噪声值超标2.1分贝,点位1、点位2一楼、二楼夜间噪声值分别超标8.4分贝、11.7分贝、8.4分贝、9.4分贝。

  上访群众反映该厂排放臭气的二甲基亚砜和聚甲醛车间停产,要求执法人员在以上车间生产时对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执法人员将办公电话留给上访群众,请其在该车间生产时及时联系。目前,该厂二甲基亚砜车间未生产,聚甲醛车间生产负荷50%。

  针对该厂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7月25日,省环境监察总队以省环保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处理兖矿鲁南化肥厂环境违法问题的函》(鲁环办函[2016]85号),责成枣庄市环保局依法进行处理,目前正在立案处理中。(大众网-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记者 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