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凉皮的韧性、延长保质期,小作坊竟在凉皮中添加硼砂。去年7月,黄岛公安分局与黄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一家名为“开发区杜家凉皮”的店铺,经检测发现该店铺所生产的凉皮均含有硼砂。目前,黄岛法院宣判,涉案的商贩夫妇因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去年7月初,黄岛食药局对农贸市场上的凉皮开展抽检,检测到辖区内一个摊点销售的凉皮含有毒有害物质硼砂。摊主介绍,他销售的凉皮是由几家供货商同时供货,由于没有建立进销货记录,说不清有毒凉皮产自哪里。为了不打草惊蛇,黄岛区食药局成立专案组,对该商户所说的四家供货商进行了追踪查访。经过近半个月的摸排、跟踪、秘密取证,发现杜某夫妇所经营的 “开发区杜家凉皮”有重大嫌疑。

  7月14日凌晨,黄岛公安分局灵山卫派出所与黄岛食药局联合检查杜家凉皮加工点,发现程某等人正在进行凉皮加工。现场查获面筋80kg、凉皮150kg、白色颗粒状粉末1.75kg、“裕轩”凉皮调面料23袋。经过检测公司对现场成品凉皮、面筋、面浆抽样检测发现,均检出有毒有害物质硼砂。 7月23日,黄岛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经对程某、杜某传唤审查,二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3月份,被告人杜某、程某夫妻二人未办理生产经营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黄岛区经营“开发区杜家凉皮”,加工凉皮、面筋。 2015年6月份以来,为增加凉皮的韧性、延长保质期,程某伙同杜某在加工凉皮的过程中非法加入有害物质硼砂,并销售给“XX肉夹馍店”等多处商铺共计4000余斤。

  黄岛法院认为,卫生部明确规定,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硼砂。被告人程某、杜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硼砂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在生产凉皮食品过程中掺入,并在市场上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杜某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原文来源:青岛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