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经侦、网安、治安等多部门联合努力,最终使该案件脉络逐渐清晰。6月17日,民警将宋某抓获,当日被依法刑事拘留。7月15日,王某、宋某被莱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7月18日,将王某某抓获后对其刑事拘留。7月20日,刘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因其患有重大疾病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取保候审。截止到目前,警方已冻结部分相关银行账户和涉案资金。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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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采取的手段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社会公众骗入泥潭。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社会公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诈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众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