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济南市政府发出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通告中明确,为加强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完善极端天气条件下停课误工等应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国内各大城市的有效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济南市政府应急办代拟了《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an.gov.cn)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
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气象、防汛、突发事件应对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市已针对可能发生、对社会和公众影响较大的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制定了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的运行安全,现就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当本市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适用本意见。
二、停课安排
(一)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要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者,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搞好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
(三)高等院校等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