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起诉至检察院,检察院下达不起诉意见书

  2015年1月9日,历下区公安分局以张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1月14日依照张某家属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3月10日经山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系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3月11日,历下区公安分局以张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向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3月18日,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下发《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当日历下区公安分局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张某取保候审。

  3月30日,受害人张某华对张某作案时刑事责任能力提出重新鉴定申请。6月15日,山东省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做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张某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9月15日,历下区公安分局以张某涉嫌强奸罪依法将此案移送起诉至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17日,历下区公安分局因张某取保候审期限届满,随解除取保候审;3月18日,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办理取保候审;4月27日,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下达不起诉意见书,并告知当事人张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