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后 四男子均获刑

  据了解,2015年12月10日,本案同案犯李某、赵某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巨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李某坤家人分别对被害人赔偿了5000元,被害人阿云对两名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另查明,王某初中毕业后便步入社会,与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交往;其父母忙于外出务工,对其疏于管教;其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以致走向犯罪道路。庭审时,王某痛哭流涕,表示自愿认罪服法,乞求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其父亲表示,作为父母教育孩子没有尽到责任,要求王某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巨野法院认为,王某、李某坤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两被告人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阿云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罚。巨野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李某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