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房票”制度 借房地产去库存综合推进城镇化
在房地产去库存方面,山东推出诸多有力度的措施,且不乏大胆创新措施。山东省提出,2016年全省商品房去库存周期降低到22个月左右,各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的合理区间。
为此,山东加强了“源头”控制,房地产库存明显偏多的地区,暂停供应新增房地产用地;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建设住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达到50%以上。
为支持农民购房,山东提出,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同时,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支持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收益。
山东省发改委副巡视员赵锋说,不仅是要去库存,还要借机从长远稳步推进城镇化。“房票”及农民进城后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权分配权不变,逐步把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等措施,在全国都是较先进的探索,这些措施对长远扎实推进城镇化都有明显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