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忏悔

  6月15日上午9时30分,丁凤云手持材料被法警带入菏泽市中级法院第九审判庭。靛蓝色带有碎花的外套,黑色裤子和布鞋,平时就很注意形象的丁凤云打扮得十分得体,只是她憔悴的面色,让人很难将她和那个叱咤风云的“女厅官”联系到一起。当审判长宣布“可以坐下”时,她向身边帮她拉椅子的法警说了声“谢谢”。

  家中拥有一套别墅似乎是当今成功人士的“标配”,丁凤云一直认为自己作出的贡献配得上享受这种待遇,对因为买别墅被调查感到有些委屈。表现在侦查阶段,她在交代其他一些犯罪行为时比较痛快,一谈到用公款抵扣别墅差价款的事就有诸多辩解。到了法庭上,对其贪污罪的第二项指控“伙同他人侵吞公款717万余元,用于抵扣个人购买别墅差价款”成为法庭调查的重点,总共进行了两个小时,一直到上午的庭审结束。

  谈到这笔占其贪污受贿总额近82%的贪污款时,丁凤云显得尤为激动,对伙同他人利用公款抵扣房款的事实当庭翻供,提出自己不应对717万余元的总额负责的辩解。而据本案公诉人、菏泽市检察院检察官张继民介绍,在纪委调查以及检察机关侦查阶段,丁凤云对这笔贪污的犯罪事实是供认不讳的,并且在省纪委制作的警示教育片中还声泪俱下地表示过忏悔。

  针对这项指控,控辩双方在应当采信庭前供述还是当庭供述、犯罪既遂还是未遂等问题上进行了激烈辩论。丁凤云以侦查阶段想要争取好的认罪态度并且不知道问题严重性作为理由,推翻了庭前供述,当庭否认参与商议用公款抵扣房款,将全部责任推到李富山身上。公诉人则通过出示其他三名参与商议人员的证言,以及之后与房地产公司协商、签订合同、抵扣房款的相关证据,反驳丁凤云的辩解于情于理不合,与事实不符。

  面对公诉方出示的证据,丁凤云以临沂大学在账目上没有进行平账为由,回避已经交房并且同案犯李富山将房屋转售牟利的事实,称自己并未实际取得房屋,应认定为犯罪未遂。此外,她还以李富山是最初提议者和事件的具体操作者为由,回避本人的决定、组织和指挥作用,称自己是被动参与,应认定为从犯,不应对717万余元的总额负责。

  参与办理该案的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李从强告诉笔者:这笔717万余元贪污款能否得到认定是很关键的,如果认定,量刑应在十年以上;而如果认定不了,丁凤云的贪污数额就会降到300万元以下,相应的,量刑就会减一挡。

  下午1时30分,庭审继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受贿罪的22笔事实、126.82万元钱款,丁凤云全部予以认可,表示“没有意见”。在这22笔受贿事实中,有13笔涉及丁凤云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其中11笔发生在她任职临沂大学党委书记期间。

  不过,办案检察官也向笔者谈到这样一个细节:丁凤云的女儿大学毕业后,曾向母亲提出过“想在临沂大学找个工作”,被丁凤云严词拒绝,“这个事你不用想,我不可能因为你来破坏学校的规矩。”

  庭审结束前,丁凤云在最后陈述时对菏泽市检察院检察官们文明办案、人性化执法表达了感激之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了忏悔。据办案人员介绍,在丁凤云被纪委调查后,她的丈夫四处筹钱将赃款全部上缴,她的女儿在办案人员面前谈到母亲时掩面哭泣。而在案件侦查阶段,每次提到女儿丁凤云都会潸然泪下,说她们母女聚少离多,她从没尽到一个母亲对孩子应尽的义务。

  目前,该案的审理工作已经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卢金增 李明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