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二批
为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高校和专业 (含春季高考),录取时间:7月27日-8月7日。
专科(高职)批
包括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和未列入专科提前批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8日至15日。
划线办法
提前批
提前批不单独划线,本科相关高校执行相应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安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线下10分,直招士官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自主招生批
高校农村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录取需依据高校模拟投档线,且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一批所有招生高校通过3次模拟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次,按照已公布招生计划1∶1、1∶1.05、1∶1.1、1∶1.2的比例分别提供给部属或外省省属高校模拟投档最低分数线,相关高校可据此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次,根据调整后的投档比例(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1)或招生计划,提供模拟投档分数线,相关高校据此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三次,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并向高校提供最终模拟投档线。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参与模拟投档。
本科一批
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二批
分两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次,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与本科一批线同时公布;第二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文理类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专科(高职)批
专科(高职)批常规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